抚州一中校服采购合同
校服采购合同
甲方: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采购人)
乙方:江西省中德服饰有限公司(中标人)
受甲方委托,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对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1 招标编号: FZHX-2023-014
1.2 项目名称: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1.3 具体内容:见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校服名称 |
单位 |
用料要求 |
单价 (元/套) |
夏装 中学 短袖T恤+长裤 |
套 |
短袖 T 恤:针织面料,成分棉 65%,聚脂纤维 35 %,克重 200g/㎡。 长裤:针织面料,涤盖棉,成分棉 40%,聚脂 纤维 60%,克重 200g/㎡。 |
95 |
春秋装 中学 长袖运动衫+长裤 |
套 |
长袖运动衫、长裤:面料南韩棉,成分棉 55%、 氨纶 5%、聚酯纤维 40%,克重 290g/㎡。 |
125 |
冬装 中学 上衣+裤子 |
套 |
上衣:面料:破卡贴膜 (防水、透气) ,成分聚脂纤 维 100%,克重 140g/㎡。 里料:涤塔夫 210T,成分聚脂纤维 100%。 内胆:摇粒绒,克重 300g/㎡ 。成分聚脂纤维 100%, 裤子:面料:破卡 AC 胶 (防水、透气),成分聚脂纤 维 100%。 里料:摇粒绒 180g/㎡ ,成分聚脂纤维 100%。 |
205 |
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伍元整 ¥:425元 |
1.4 合同金额:按验收合格的实际交货数量结算为准。
二、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专利权
3.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交货方式
4.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2交货期限:详见商务要求。
- 服务年限
5.1定点供货期限:三个学年度,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定点供货合同一年一签,若学校综合评议满意度低于80%,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下一年度供货资格,重新组织招投标。
六、付款方式
6.1 付款方式:中标人将校服和省级或省级以上纤维检验局对本批次校服检验的合格报告送到学校指定地点交付完毕,验收合格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按合同要求付款。
七、质量要求
7.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
7.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7.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7.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八、验收标准
8.1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8.2产品安装调试完成以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
8.3交付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8.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采取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九、转让和分包
9.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 延期交货
10.1乙方应按照“商务要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甲方可以在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迟交货物的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周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计价金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1.1卖方不能交付产品时,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三、仲裁
13.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协商不成在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四、其他
14.1 合同条款未提的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4.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一份, 代理机构和采购办各一份。
14.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5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13807942050 |
地址: |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孝桥镇下璜村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
开户账号: |
开户账号:36001550030052508341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